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 统一标识管理的通知
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近阶段,我们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教练车的车身标识张贴不规范,主要表现为马赛克色带残缺污损,单位简称、进场训练基地、投诉电话缺损或是模糊不清,报名招生电话等其它内容乱张贴,严重影响到驾培行业整体形象。为进一步规范教练车统一标识设置,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练车车身标识规格、设置位置及样式,应严格按照原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车统一标识管理的通知》(沪交货〔2009〕90号)(以下简称《教练车统一标识管理通知》)要求落实(详见附件,其中,教练车车身后窗标识根据原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要求,2010年1月1日起“运管处投诉电话:962000”已更改为“行业监督电话:12319”),严禁增加内容、违反规格、颠倒位置、篡改样式。
二、各培训机构应加强教练车车身标识管理和日常维护,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专项集中自查(自查时间为2019年10月12日到2019年10月22日),对缺损、脱落、损坏及严重褪色的应及时修补、更换;对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张贴信息内容错误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各培训机构应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制度,确保教练车标识清晰、完好。
三、各培训机构可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制作教练车车身标识,但必须严格按照《教练车统一标识管理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也可联系驾培行业协会委托的机构制作设置(盟大(上海)广告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长青13917321399)。
2019年10月23日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驾培科将会同市驾培行业协会对教练车车身标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暗查,对未按规定张贴车身标识的,根据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要求,每辆教练车扣0.5分,纳入该培训机构2019年度考核。
附件:《上海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车统一标识管理的通知》(沪交货〔2009〕90号)
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驾培科
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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