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为配合公安网驾驶理论考场的启用,方便学员安排学习与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8年10月1日起,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自行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也可以通过登录手机APP打开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体方法见附件1)。学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必须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若学员需要纸质,我们可为其提供打印服务。
2、自2018年10月1日起,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学员,应携带附有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的机动车驾驶人照片一张(具体要求见附件2)及整套制证资料。考试通过后,向制证窗口提交,便于考试通过后的现场制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学习驾驶证明》下载打印说明
下载或打印《学习驾驶证明》的方法:
一、登录“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
1、打开http://sh.122.gov.cn/网址,注册成功后点击页面右上方“个人登录”。
2、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通过后点击“驾驶证业务”。
3、点击“打印学习驾驶证明”即可打开预览页面,可以选择“打印或保存为PDF格式文件”。
二、使用手机APP
1、下载“交管12123”APP,注册并登录。
2、点击“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即可打开《电子学习驾驶证明》。
附件2:
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要求
相片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一)相片尺寸为22mm×32mm(小一寸),头部宽度14mm-16 mm,头部长度19 mm-22 mm。
(二)背景颜色为白色。
(三)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不戴帽子、不系围巾、不着制式服装、不带有色眼镜。
(四)为正面头像,长发者应露出两耳,头、脸不能有影响面部特征识别的歪斜、侧转、化浓妆或者饰品。
(五)为便于机动车驾驶证制作,相片应附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参考范例(箭头所示蓝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