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上海驾培行业新受理信访件5件。投诉热线信息单为210件。其中, 12345市民热线88件,12319、96250、12328和网上信息122件。当月办结投诉共310件。
二、信访完成情况汇总
有责信访1件,核实处理情况如下, 予以通报批评,并在2018年度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指标中予以扣分:
二、热线受理办结情况
1.热线反映类别分析
投诉热线信息单中,投诉类共420件,咨询类26件,建议类1件。
2. 热线办结情况
2月份各类投诉热线件共办结310件,绝大部分培训机构均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热线投诉处理。
以下培训机构未按规定期限(一周内)回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指标中予以扣分:
3.不满意信息情况
根据相关投诉平台反馈投诉回访不满意情况通报,2月驾培行业共收到回访不满意信息单25件。
其中,经回访,投诉人反映未联系的2件:
经回访,投诉人反映投诉处理结果未告知的3件:
根据《关于加强驾培行业“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运管汽〔2018〕67号),从2018年4月1日起,培训机构发生的信访投诉有以下情形的,除依据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指标予以扣分外,同时,下半年每月每辆教练车核减0.2人:
1、发生信访投诉经查实,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承担责任的;
2、经查实培训机构未与学员签订本市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
3、通过《培训合同》、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或是车管所受理学员驾驶考试申请信息,确认学员与培训机构的关系,发生投诉纠纷后,培训机构以教练员是收费主体为由,拒绝安排学员培训或是额外再加收费用的;
4、处理投诉态度或回复内容明显敷衍,经回访投诉人确认处理结果与培训机构上报的回复内容有明显差异的;
5、经回访,投诉人反映培训机构相关投诉负责人未曾与其联系的。
培训机构未按规定期限回复的、投诉人反映投诉处理结果未告知的、投诉处理未按照规范格式回复的,将依据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指标予以扣分,并将影响2018年度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培训机构发生重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导致群体性信访投诉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将处以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招生。
市运输管理处驾培科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