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为确保2018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技术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开展,上海市运输管理处规定2018年教练车技术等级评定车辆为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17年1月1日之前的教练车,不包括2017年和2018年新注册教练车。各培训机构应按时上报需评定的教练车清单,并领取《车辆技术状况等级评定检测通知单》。车辆完成技术等级评定后,各培训机构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副页)”和《教练车辆技术档案》上报,经市运输管理处核对后在相应表格内盖章。市运输管理处要求培训机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确保教练车等级评定顺利开展。